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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拍賣後多久能賣出?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二次拍賣仍在拍賣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移交給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進行債務清償。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在六十日內舉行第三次拍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對於第二次拍賣仍被拍賣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交由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在六十日內舉行第三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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