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同壹經營目的,分享利益、承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合夥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七十七條合夥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的,合夥合同終止;但是,除合夥合同另有約定或者因合夥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