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帶薪年假、休息日、探親假、產假、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等。廣義的福利待遇還包括員工防暑降溫費、員工困難補助、救濟費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3)支付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提供崗位相關福利;(四)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在職培訓;(五)連續就業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人單位不得向其他用人單位派遣被派遣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