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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維持原判的執行依據是二審的判決還是裁定?

二審維持原判執行:二審判決作出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第壹審判決的上訴或者抗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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