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的,責令改正,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承包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