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權又稱發表權,屬於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有權將其作品公之於眾。發表權的內容包括發表作品的權利和不發表作品的權利。發表作品的權利,包括何時、何地以及如何發表作品。出版、公演、電臺電視臺播放都是出版形式。不發表作品權是指作者享有不發表其作品的權利。發表權只能行使壹次,作品的發表應當首次公開。如果作品已經發表或展出,則意味著作者已經行使了發表權。發表權應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推定作者將其發表權轉讓給了作品的合法使用者。對於作者死亡後尚未發表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生前未明確表示不發表的,其發表權在法律規定的有效保護期內,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或者原作品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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