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65438至0983農村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據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相關公開信息,擬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將擬征收土地的面積、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書面告知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征收書面告知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了解被征收土地的權屬、類別、面積以及青苗、地面的權屬、類別、附著物等情況。調查結果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附著在土地上的財產所有者簽字確認。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調查確認結果,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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