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是壹樣的,收條不規範,收條規範。但不管是哪壹種,只要所有的信息都有,就是有效的。壹般單位會出具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個人出具收據。但如果是公司之間,則需要發票、匯票等正規票據。但是,收據、收據等。可以作為個人之間的憑證,是民法認可的,法院在判案時也會認可。收據和收據作為收款的證據,只要符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就具有法律效力。但進入司法程序,收據可以作為證據,但需要質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當庭出示的,不得公開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