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註意的事項
納稅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要求納稅人在家辦理涉稅事項時提交紙質材料,在網上或通過移動終端辦理時按照系統操作要求提交電子材料。
辦理材料中未註明原件和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如果只註明復印件,則只需要復印件。註明原件和復印件的,復印件經查驗後收回並返還。
辦理材料為復印件的,必須註明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公章。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規定要求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