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1.原告缺乏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原告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3.沒有明確的被告。4.沒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5、不屬於人民法院分管工作的範圍。6.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處理申訴後拒絕的,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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