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可以根據具體采購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3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並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