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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尊嚴的法律規定

人格尊嚴是指公民的自尊,是社會和他人應該尊重的最起碼的權利。

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也規定(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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