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第三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應當確保計算機及其相關配套設備和設施(包括網絡)的安全、運行環境的安全、信息的安全和計算機的正常運行,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四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重點維護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前沿科技等重要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
第五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未聯網的微型計算機的安全保護辦法另行制定。
為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促進計算機的應用和發展,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