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法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不得以個人獨資、與他人合資、委托入股等形式設立企業,不得委派律師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不得從事與法律服務無關的其他業務活動。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律師只能在壹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在執業期間應當專職執業,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