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兒童的合法利益,中國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
憲法規定“禁止虐待兒童”。《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虐待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撤銷其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