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企業招工最低年齡是16周歲,但18周歲以下的,招工後需要到勞動局備案。《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