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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檢察官的區別是什麽?

法律分析:法官和檢察官分別屬於法院和檢察院,是兩個不同的單位,分別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是上下級關系,所以法官和檢察官是平行的,沒有權利大小之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二條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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