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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前湖南自考法學院有哪些科目?

2000年以前,湖南自考法學專業的學科有民法、法制史、國際法、憲法、婚姻法、法律邏輯、政治經濟學、哲學、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法學基礎理論、法制史、國際法、憲法、婚姻法、法律邏輯、政治經濟學、哲學、物權法、侵權責任法。

法律專業培養掌握法律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有關政策,能夠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特別是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法律服務機構以及涉外、涉僑部門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在能力方面,學生應能熟練運用相關法律知識和法律條文處理各類法律事務和解決各類法律糾紛,具備從事法律實踐和法律研究的能力和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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