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法官釋明權是指在當事人提供的訴訟請求、陳述或者證據不明確、不充分、不適當的情況下,法官依法對當事人提出問題、進行提醒、啟發或者要求當事人對上述事項進行解釋或者補充的訴訟行為。依據包括:《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事實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相關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三十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認為需要證明的事實需要專家意見證明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並指定申請專家意見的期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委托鑒定。
上一篇:俄羅斯可以登錄sap軟件嗎?下一篇:在法律生效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