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過程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損害黨的形象的,要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