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工信部獲悉,工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3部門印發《騷擾電話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決定自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騷擾電話綜合整治專項行動,進壹步推進騷擾電話治理步伐。
管理規定:
2065438+2008年7月30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江西省電信條例》,明確規定未經電信用戶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撥打商業電話、發送商業電子信息。電信用戶向電信運營商提出要求,禁止撥入特定騷擾或廣告或詐騙電話。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禁止撥入服務。該規定於6月10日生效。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的技術和管理措施,規範主叫號碼傳輸,阻斷網絡改號電話運行,規範電信線路租用,不得擅自轉接國際電話,不得為非法網絡電話、改號電話提供接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