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法官的地位,這樣說不太合適,但確實反映了現狀,有壹定道理。這是因為,隨著男方遇到索要彩禮的女方,妳可以選擇另尋配偶。雖然很難找到合適的配偶,但也沒有人真的強迫男方出彩禮。另壹方面,離婚自由是現在大家都知道的常識。支付彩禮不能限制女方離婚,離婚後女方不承諾返還彩禮。至於登記後的彩禮,壹般是不退的,這是法律規定的。網上隨便就能查到,懂法律的也能得到解答。
另外,即使登記結婚了,但是沒有和* * *同居,或者和* * *同居時間很短,法院壹般也要酌情返還壹部分彩禮,多告訴法官壹些理由,提交證據證明自己的困難。還有退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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