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的管理原則。
電力供應和使用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規定制定。
第二十五條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域內向用戶供電。
供電營業區域的劃分要考慮電網結構、供電合理性等因素。壹個供電營業區只設立壹個供電營業機構。
供電營業區的設立和變更,由供電企業提出申請,電力管理部門按其職責和管理權限,經同級有關部門審批後,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營業區設立和變更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