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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上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通常是非全日制用工,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非全日制勞動者除領取本職工作的工資外,還可以按標準領取兼職工作的其他工資,兼職工作是指主業以外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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