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與判決書相比,調解書更簡單,耗時更少,有利於減輕司法負擔;
3.法院每年都有調解率的考核指標,所以調解案件數量也是任務;
4.通過調解結案是雙方都同意的結果,也是雙方妥協讓步的表現。所以通過調解結案,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糾紛,真正解決糾紛,化解雙方矛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