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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決書中的錯別字正常嗎?

法律分析:如果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存在錯別字,如果判決或裁定存在錯誤,如書寫錯誤、計算錯誤、用詞不當、遺漏判決理由、書面表述超出判決範圍、原文與原文個別地方不壹致等,法院可以裁定予以更正。但如果判決遺漏了部分訴訟請求、訴訟費用和當事人的實體權利,法院會在不作出裁定的情況下作出補充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八條規定: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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