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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的區別

法律分析:法官助理和助理法官的區別如下:1。法官助理是指專職擔任審判助理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監督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件以及與案件準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助理法官是指各級人民法院根據協助法官工作的需要任免的人員。2、助理審判員,根據法官法的規定,助理審判員由我院院長任命,可以代行審判員職責。助理法官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助理法官本身就是法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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