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2005年3月14日通過的《海峽兩岸關系法》是什麽?

2005年3月14日通過的《海峽兩岸關系法》是什麽?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臺灣地區兩岸關系法——《反分裂國家法》。《反分裂國家法》是促進兩岸關系發展,推動兩岸和平統壹,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臺灣省海峽和平穩定的法律。
  • 上一篇:外商投資屬於外匯法律制度嗎?
  • 下一篇:為什麽法律關系主體至少要有兩個,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不能相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