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論是否法學專業,不論是否全日制,不要求三年法律工作經歷,均可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法律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簡稱司法考試)。2065438+2008年4月,司法部發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首次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即法學考試改革。法律考試改革後,除了過去需要考證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個職業外,還增加了公務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五個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