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二)擁護中國人民和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二十二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取得學籍(考試成績)或者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