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殘疾軍人的法律依據很單薄,只有兩個* * *。
1.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要機關、企業不使用“殘疾”的名義,殘疾軍人被機關、企業辭退並不違法;
2.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機關、企業辭退殘疾軍人時,同等條件下,我們有優先分流、轉業的優待;但是要解釋什麽是“同等條件”,有權力的人自己解釋,而我們這些殘疾軍人是被動的。
希望妳能自己努力,這樣總會有個好結果,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