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修的,租賃期限屆滿或者合同終止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構成附屬物的裝修、裝飾可由承租人自行拆除。
因拆遷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因拆遷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