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通常稱為“條例”、“細則”、“辦法”。註: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章稱為“部門規章”,不是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三者對立法效果有等級效應:法律高於行政法規,高於地方性法規。這是國家立法權的統壹要求,是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的政策安排,這是我國立法法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