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法是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也是法律的壹種分類形式。法律體系的基礎是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存在。並不是這些具體的法律直接構成了現代法律的體系,而是由它們組成的法律的集合,即法律部門。部門法是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不同部門法的有機結合成為壹個國家法律體系。各種法律部門的設置和類別是否完備,是法治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
西方古代法律體系比中國法律體系更加發達和完善,原因之壹是它有壹個獨立的民法部門,而中國古代法律體系是所有法律的統壹,不考慮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