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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常識的問題...

A

屬於故意殺人。罪名是否成立,要看是否具有主觀故意,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否造成了犯罪事實。從A案來看,A具有殺害B的主觀故意,並通過投毒實施了犯罪行為。造成後果的原因是有其他不以甲的意誌為轉移的因素,而不是甲的犯罪中止。因此,甲犯故意殺人罪。

C

在法律上,不屬於故意殺人罪。C滴B水的目的很明確。不是他知道水有毒,而是他想殺死b,這就導致了主觀故意和犯罪行為,預期的結果也實現了。雖然C也是故意殺人,但法律上是沒有的。只說C在侵犯他人財產(水)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無意識殺人。

雖然兩人目的相同,雖然客觀上也實施了犯罪行為,但不同的是,A確實是故意殺人,被定罪。但C只能是無意識犯罪,因為傾倒別人的水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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