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微信聊天記錄在壹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訴訟證據,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必須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法官應當從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對案件的全部證據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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