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第二,法院立案審查。審查只是形式上的審查,只要符合立案標準,即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事實請求和理由;第三,法院預定開庭;四是法院通知當事人到庭參加案件審理;第五,作出判決,宣布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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