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對社會有1和威懾作用。即刑罰因其剝奪權益的強制力而使人不敢犯罪。2.教育功能。對部分犯罪規定壹定的刑罰,可以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認識違法犯罪行為的後果,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參與同犯罪分子的鬥爭。
第三,有安撫受害者或平復報復情緒的作用。由於犯罪行為的侵害,被害人會情不自禁地對罪犯產生報復心理;但現代社會不允許私下報復,所以當法院對罪犯判刑並付諸實施時,受害者會在心理上得到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