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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取代了哪些法律?

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

***民法典的7個部分依次是總則、財產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

民法典實施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將同時廢止。

擴展數據:

民法典以“壹切民事權利能力平等”的方式賦予人平等的法律主體地位,公開宣示“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私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民法是權利法,民法典各項制度的構建以民事權利為核心,明確了民事權利的定義、行使規範和保障方案,鼓勵民事主體“勇敢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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