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根據法律的性質和實際需要決定,通常有三種方式:第壹種是法律條文明確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種是法律頒布後,會試行或暫時試行,然後由立法機關補充完善,再通過成為正式法律,但在試行期間,法律也是有約束力的;第三是法律頒布後不立即生效,壹定時間後生效。法律明確規定了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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