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個人物品是指丈夫或妻子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物品,如衣服、鞋帽、化妝品等特殊物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壹方的生活用品屬於個人財產。男人給女人送禮物。這些禮物雖然是男方送的,但也是女方的私人物品,所以離婚時這些私人物品都屬於女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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