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原則,也就是說,有過錯就有責任,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
無過錯原則適用於壹些特殊的侵權行為,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雖然沒有過錯,但應當承擔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如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致動物損害的侵權行為等。
過錯責任推定,也就是說在責任認定上,推定誰的責任,比如地面施工造成人的損害的侵權行為。
還有公平責任,即在既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也不能適用過錯責任的情況下,損害負擔的責任在當事人之間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