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問答》是以問答的形式對秦律部分條文的精神實質和術語的解釋。
秦簡整理組認為:“此文絕不會是私人對法律的任意解釋,在當時是有法律效力的。”從《法律問答》的內容範圍來看,《法律問答》解釋了秦代法律的主體部分,即刑法。據史書記載,商鞅在李悝《法經》的基礎上制定了秦律。整理組認為《問答》的解釋範圍與六條大體壹致。因為竹簡比較散,所以按照六篇的第二次嘗試來排列。"
問:甲誣告乙偷牛,乙沒有。A有什麽看法?
答:被誣告坐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