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權利(生命權和健康權、肖像權、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
2.家庭婚姻權-家庭生活。
3.受教育權-教育。
4.財產經營權、繼承權、勞動權-經濟生活。
5.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生活。
6.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政治生活
7.批評和建議權-政治生活。
8.打擊違法犯罪。
公民的基本義務:
1.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2.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4.接受教育的義務
5.工作的義務
6.依法納稅的義務
7.維護國家統壹和各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保護祖國的義務。
8.與違法犯罪作鬥爭是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