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平等原則。我們常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淩駕於法律之上。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平等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願原則。公民參與民事活動是意誌自由的,不受支配。如果壹方被強迫或欺騙,其參與的民事交易和民事法律關系存在壹定程度的瑕疵,那麽壹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相應的民事行為。3、公平原則4、誠信原則5、公序良俗原則。6.綠色節約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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