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基本矛盾,即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矛盾,是建立在壹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另壹方面,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有積極的反作用。因此,法律的發展規律是社會基本矛盾運動規律的體現,社會基本矛盾運動規律是法律歷史類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2.法律歷史類型的更替壹般是通過社會革命來實現的。
從法律的歷史類型被替換的方式來看,新的法律的歷史類型替換舊的法律的歷史類型是在社會革命的過程中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