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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這是美國大法官霍姆斯的壹句名言。1880公布的普通法中有介紹,應該屬於英美法系。在強調邏輯方法和形式重要性的同時,他也指出,雖然邏輯方法和形式滿足了根植於每個人頭腦中的對確定性與和諧性的追求,但確定性往往只是壹種幻覺,邏輯形式背後存在著對各種立法理由的價值和重要性的競合判斷,這種判斷往往是模糊的、無意識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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