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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為答案制定法律實施細則?

《實施條例》壹般由國務院根據法律的原則和精神制定,國務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稱為“行政法規”,約束全國各級行政機關。當涉及到司法審判中的法律適用問題時,法院壹般應根據行政法規進行處理。

“實施細則”壹般由與法律法規實施相關的國務院部委制定(實際上這些法律通常由其部委起草),屬於“行政規章”。按照規定,壹般不能叫“條例”,所以叫“實施細則”,只能約束這個部和它的下級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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