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三條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同壹立法機關制定的單行條例、規章,可以適用壹般法從屬於特別法的原則。對於不同機關制定的法律規範,應當按照法律效力層級的要求適用法律,即“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