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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有哪些法律限制?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律師提醒:自然人不限年齡、國籍、住所,自然人不限股東。

(二)因犯貪汙、賄賂、挪用財產、濫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未逾5年;

(三)擔任董事、廠長、經理並對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企業破產清算之日起未逾3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大量債務到期未償還。

上述規定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上述情形的,應當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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